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购房政策 ,有购房者通过福建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咨询关于咨询福州市是否有二胎购房政策问题:
我是省外的户籍,生育有二胎,想在福州市购房,请问是否有二胎购房补贴政策,特此咨询,望答复购房政策 。
该咨询于12月15日得到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延伸阅读:
11月25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发放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通知》意见的通知”购房政策 。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2号),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的住房支持力度,促进住房消费,结合福州市实际,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发放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购房政策 。
《征求意见稿》明确购房政策 ,补贴对象:
(一)、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暂定)期间,在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购买新建市场化商品住宅的多子女家庭购房政策 。
(二)、本通知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合法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的家庭购房政策 。
具体认定时点如下:
1、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购房政策 ,自2013年12月28日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自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购房政策 。
(三)、本通知所称新建市场化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开发建设并面向市场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购房政策 。不包括:
1、限价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具有政策保障属性的非市场化住房;
2、通过司法拍卖、资产处置等途径取得的房产;
3、商业、办公、车位等非住宅类房产及二手房购房政策 。
(四)、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购房政策 。
补贴标准:
(一)、对 在四城区购买新建市场化商品住宅的二孩家庭,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购房总价款1%予以补贴,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购房政策 。
(二)、 对在四城区购买新建市场化商品住宅的三孩及以上家庭,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购房总价款1.5%予以补贴,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购房政策 。
财政资金安排:
(一)、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四城区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支出购房政策 。
(二)、补贴发放按申请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购房政策 。补贴活动时间截止或财政资金使用完毕,补贴活动即告结束。
子女数量认定:
家庭子女数量以购房时点实有子女数为准购房政策 ,具体认定方式如下:
(一)、初婚家庭子女数,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并依法共同抚养的子女数计算购房政策 。
(二)、再婚家庭子女数,按再婚前夫妻各方生育,且经相关法律文书合法材料确认由现有家庭实际抚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购房政策 。
(三)、已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并合法存续的养子女,计入家庭子女总数购房政策 。
(四)、符合生育政策的双胞胎或多胞胎,按实际出生的子女人数计算购房政策 。
(五)、离异或配偶死亡后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参照初婚家庭计算购房政策 。
补贴流程:
(一)、申请
购买新建市场化商品住宅的多子女家庭,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委托售房企业统一代为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购房政策 。申请材料如下:
1、城区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3、子女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再婚家庭需提交抚养子女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6、收养子女家庭需提交有效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
7、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购房政策 。
以上材料须由售房企业核验原件购房政策 。
(二)、审核
售房企业汇总申请材料后,统一报送至所售住房所在地的区住建(房管)局购房政策 。区住建(房管)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市住建局。
(三)、公示
市住建局负责汇总各区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于每月30日前在其官网集中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购房政策 。
(四)、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局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购房政策 。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各区后,由各区住建(房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监督管理:
(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在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中对已发放购房补贴的商品住宅进行标记购房政策 。若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注销网签备案合同的,注销前应全额退还补贴资金。办理流程:由购房人按财政指定的账户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后,委托原售房企业向原审核购房补贴的区住建(房管)局提交城区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退款申请表,区住建(房管)局确认购房人已完成退款后,予以签章确认。购房人会同原售房企业持经确认的城区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退款申请表,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手续。
(二)、申请家庭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隐瞒、欺骗、虚构事实等方式违规获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纳入相关信用记录购房政策 。
本通知由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购房政策 。
关于《关于发放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起草了《关于发放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购房政策 ,以下简称《通知》),现将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订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购房政策 。为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的住房支持力度,参考部分兄弟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等部门起草了《通知》。
(二)制定依据购房政策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2号)等。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明确四个方面内容:
(一)补贴对象购房政策 。本通知施行期间,在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购买新建市场化商品住宅的多子女家庭。其中: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新建市场化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开发建设并面向市场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限价房、保障房、安商房、人才房等非市场化住宅,也不包括司法拍卖类房产、非住宅及二手房等。
(二)补贴标准购房政策 。对在四城区购买新建市场化商品住宅的二孩家庭,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购房总价款1%予以补贴,每套不超过3万元;对在四城区购买新建市场化商品住宅的三孩及以上家庭,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购房总价款1.5%予以补贴,每套不超过5万元。
(三)子女数量认定购房政策 。家庭子女数量以购房时点实有子女数量为准,并对初婚家庭、再婚家庭、离异或配偶死亡等情形的认定做了明确规定。
(四)补贴流程购房政策 。按照多子女家庭委托售房企业申请、区(住建)房管局受理审核、市住建局公示、市财政局发放补贴资金等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