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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济源市公共租赁房准入标准的通知
编辑:济源楼市网 2015年11月23日11:10 来源:济源楼市网
摘要: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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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楼市网讯: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3〕72号)精神,为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公共租赁住房促进进城务工、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落户作用,经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准入标准

    济源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在本市稳定就业或经商的外来务工无房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以作为一人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已享受过住房实物保障的家庭不得重复申请。

    (一)济源户籍家庭

    济源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1年以上

    2.家庭在济源市区无房或人均面积低于22平方米

    (二)外来务工经商家庭

    来济务工非济源户籍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已纳入公安部门暂住人口管理6个月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累计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

    3、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二、申请与审批程序

    公租房保障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居住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应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一)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住房情况和拟申请保障方式等主要内容。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除《申请书》和《济源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外,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其他相关证件;

    2、家庭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3、公安部门核发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

    4、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单;

    5、营业执照;

    6、离退休证明;

    7、低保证、低收入证、残疾证、优抚证等特殊扶助证明材料。

    (二)审批程序:

    公租房保障的审批程序仍按照《济源市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济政办〔2013〕72号)文件规定程序执行。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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